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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大——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2     作者:王艳      点击:

近日,济南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jnsti.jinan.gov.cn/art/2019/8/19/art_13061_3200084.html),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情况,现开展2019年度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含)以后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及有关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所需材料

1.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正式认定文件。

2.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三)校内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科研院科研机构中心:杨清茹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404

电话: 69696 邮箱:qingru@sdu.edu.cn

二、 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范围为2017年(含)以后组建

1.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新组建的创新团队。

2.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

3.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二)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三)校内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科研院纵向科研项目中心:纪丹、孙婕、孙乐军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408C406

电话:692786927761855

邮箱:jidan@sdu.edu.cnjie-sun@ sdu.edu.cn

sjyun@sdu.edu.cn

三、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范围为2017年(含)以后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领域,并在济南有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

(二)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三)校内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人事处:程文琪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510

电话: 64847 邮箱:chengwenqi@sdu.edu.cn

四、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含)以后符合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方向,由驻济高校院所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各县区(园区)和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载体。

(二)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县区)推荐公函。

(三)校内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化中心:房瑞

办公地点:千佛山校区

电话: 93398 邮箱:fangrui@sdu.edu.cn

五、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一)申报对象

1.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2.截至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按照样表格式在线填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财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附件。能证明企业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校内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工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房瑞

办公地点:千佛山校区

电话: 93398 邮箱:fangrui@sdu.edu.cn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具体要求及扶持政策详见有关政策事项实施细则(见附件1)。

2.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93日报送至相关处室,逾期申报无效。电子版提交word格式与PDF格式电子文档,

纸质板材料需提供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至校内相关部门。

3.2018年度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附件1:《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docx


   2019年度申报书.rar